扫好“门前雪” 共建徐州城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许学建
“大力营造‘各人自扫门前雪’‘管好门前三分地’的浓厚氛围,号召广大沿街企事业单位、商铺切实履行社会义务,共同参与城市管理,让城市更文明、让环境更美丽。”近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办法》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办法》共十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市容环卫责任区定义、市容环卫责任人确定原则、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主管部门、管理主体和其他部门职责、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定原则、市容环卫责任具体要求、市容环卫责任人其他义务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定原则:
沿街、公共场所周边的单位或者个人(商铺)的责任区为其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沿街一侧房基线至景观绿化带边界线(无景观绿化带的,至人行道边界线;无人行道的,至非机动车道边界线);其他侧面有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以规划红线或中心线为界。
居住区(含住宅区、集中或者零散居住区等)的责任区为该居住区的规划红线区域(无规划红线的,为该居住区实际管理区域)及小区出入口至非机动车道边界线。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为其所有、管理、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规划红线范围及其实际管理(使用)区域范围。相邻单位有规划红线的以规划红线为界,无规划红线的以中心线为界。
《办法》明确了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内要保持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具体标准。
地面干净。保持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和软包装等废弃物,无污物、污水、污迹,无渣土、碎砖、杂草,无乱堆放,无蚊蝇滋生地;无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等。
立面整洁。规范设置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保持建(构)筑物外部墙面、玻璃幕墙、橱窗及其他附属设施外观安全、美观、整洁等。
设施完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的广告招牌、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挖掘道路、侵占绿地和破坏花草树木;不得在公共场地设置阻车柱(石)、地锁等设施。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杨怀亚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是有力推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需要,拓宽社会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浓厚共建、共管、共治、共享氛围的制度保障;是全面夯实城市管理工作基础,有效推动沿街市容环卫责任人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形成“我的门前我负责”长效机制,能够加快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步伐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建立部门牵头、属地督促、责任人履责的“三位一体”机制,以有力的执法保障推动责任人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和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