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文明网
首  页 新闻中心 全省动态 263行动 生态创建 绿色经典
会员风采 生态论苑 生态文艺 政策法规 美丽江苏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七大行动 > 生态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6-02-02
【 字体: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孟旭

 

两男子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两男子偷将废酸排入大运河,导致流域水质异常,并由此产生巨额环境资源损害费用。21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两男子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徐某甲租赁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尹山村的苏州市旭东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用于生产,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环保资质,且明知所租用厂房的废弃储液池渗透的情况下,于20147月至20151月期间收集约2102吨废液酸类物质,通过废弃储液池排放至京杭大运河。

 

2014129日晚上,徐某甲伙同另一人徐某乙通过方池共同排放约60吨废液酸类物质。上述废液酸类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经评估,徐某甲伙同徐某乙共同排放的危险废物约60吨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害费用71万元,另徐某甲单独排放危险废物约2042吨,造成环境资源损害费用人民币2446余万元。两被告人倾倒危险废物所致污染事件产生应急监测费用共计22万余元。

 

2015124日,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接报立案。徐某甲与徐某乙均于2015212日被抓获归案。1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徐某甲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徐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江苏省生态文明网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47695号

您是第 位访问者